一、上諭裡的十天
《德宗景皇帝實錄》卷一百七十四,光緒九年十一月,有四條上諭和胡光墉(胡雪巖)的阜康銀號有關。維基文庫錄文是簡體,下面照錄;公曆是本站依干支推算的。
| 日 | 事由 | 原文 |
|---|---|---|
| 丙申 約 1883-12-18 | 給事中鄧承修上奏所聞 | 「闻阜康银号关闭。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文煜所存该号银数至七十余万之多。请旨查明确数」 |
| 壬寅 約 1883-12-24 | 畢道遠、周家楣查覆 | 「有联号开列银四十六万两。第一号上注明文宅字」 |
| 癸卯 約 1883-12-25 | 文煜自陳後的處置 | 「所得廉俸。历年积至三十六万两。陆续交阜康号存放等语。所奏尚无掩饰。惟为数较多。著责令捐银十万两」 |
| 乙巳 約 1883-12-27 | 胡光墉革職 | 「该号商江西候补道胡光墉。著先行革职。即著左宗棠饬提该员严行追究」 |
最後一條還說:「并闻胡光墉有典当二十余处。分设各省」。阜康倒閉,最晚在丙申這天的奏片之前已經發生。
這四條上諭只提阜康和胡光墉,沒有提到胡慶餘堂。
二、《異辭錄》:抵掉的是一半
把胡慶餘堂和破產連在一起的,是劉體智的《異辭錄》。劉體智是當時浙江巡撫劉秉璋的兒子,書中稱「先文莊撫浙之初」。他 1879 年生,胡光墉破產時才四歲,這部書是民國年間的追記,不是當時人的紀錄。
卷二〈胡光墉破產〉說阜康「支持不經日而肆閉。」〈追債情狀〉寫文煜的存款:
文協揆存款三十五萬,疏請捐出十萬,報效公帑,其餘求追,以胡慶餘堂藥肆之半予之。(劉體智《異辭錄》卷二〈追債情狀〉)
同卷又說:「然光墉有後嗣,慶餘堂之半仍為彼有,營業至今不衰」。
據《異辭錄》,抵給文煜的是胡慶餘堂的「一半」,另一半仍歸胡家。常見的「胡慶餘堂整間歸了文煜」,和這條記載不符。

三、四個數字
文煜在阜康到底存了多少,各處說法不一:
- 實錄,鄧承修所聞:七十餘萬
- 實錄,順天府查出的聯號:四十六萬兩
- 實錄,文煜自陳:三十六萬兩
- 《異辭錄》:三十五萬
實錄裡的三個數字,依序出自風聞、查帳和文煜本人的自陳;《異辭錄》的三十五萬和自陳的三十六萬兩接近,但仍然不同。哪一個數字為準,未確認。
四、還沒有史料的部分
- 倒閉的確切日子:有媒體說是 1883 年 12 月 1 日,本站沒有看到《申報》原報,未確認。
- 胡雪巖過世:媒體轉引 1885 年《申報》訃聞,本站沒有看到原報,未確認。
- 胡慶餘堂的創立年:常見 1874 年籌設、1878 年開業兩說,都只見於媒體與店史,未確認。
- 「戒欺」匾:目前只有媒體錄文,沒有和照片或拓片核對,字數也和另一篇報導對不上,本站不引。
- 「1884 年債轉股」「1911 年登報標賣」等細節:只見於媒體與店史,未確認。
店家說法胡雪巖在葉種德堂抓藥受辱、一氣之下在對面開店;店裡設「陽俸」「陰俸」照顧職工與遺屬。這兩個故事都是店家與坊間說法,未見史料。
本站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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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胡雪巖的破產,應該以光緒九年十一月的實錄上諭為主,不用小說情節。
四條上諭記下了阜康關閉、文煜存款查覆、責令捐銀、胡光墉革職,日期可以依干支推到 1883 年 12 月中下旬。
什麼證據會讓我們改變看法:找到《申報》或軍機處檔案,能把倒閉日精確到日,就用那個日期,而且以原報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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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胡慶餘堂歸了文煜」只能寫成「據《異辭錄》,以藥肆之半抵債」,不宜寫成整間店易主。
《異辭錄》是民國筆記,屬事後追記,但它是目前唯一把慶餘堂和破產連在一起、而且有原文的記載。作者的父親正是當時經手此事的浙江巡撫。
什麼證據會讓我們改變看法:找到光緒十年前後的契約、股票或官府判詞,寫明股份怎麼分,就改用文書原文。
